V观财报|永泰运财报信披不准确收监管函  第1张

  中新经纬12月6日电 据深交所网站6日消息,深交所对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泰运”)及相关责任人下发监管函。

V观财报|永泰运财报信披不准确收监管函  第2张来源:深交所网站

  深交所表示,根据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6号),永泰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两方面违规事实。

一是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永泰运于2024年4月10日和2024年8月28日先后2次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永泰运前期部分化工品贸易业务及普货出口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存在差错,该类业务应按“净额法”核算,永泰运错误使用“总额法”核算。前述会计差错导致永泰运2023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多计47216381.95元,占当期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94%、9.83%;2023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多计161277519.76元,占当期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3.41%、14.91%;2023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多计257296692.64元,占当期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3.41%、14.9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未按规定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永泰运2022年度业绩预告的重大事项,未填写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深交所表示,永泰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3.4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陈永夫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夏俊清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责任;董事会秘书韩德功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二负有责任。

  深交所表示,希望永泰运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公开信息显示,永泰运主营业务为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

  二级市场上,永泰运12月6日收涨0.78%报23.22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