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9日电 湘财股份8日晚间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事情的起因是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湘财证券”)被指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存在过错。
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湘财证券前期在代销云涌系列信托产品时,在明知相关融资方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为相关融资方借新还旧、资金空转提供帮助,在相关合同诈骗案件中存在过错,并提供了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
2024年12月3日晚间,湘财股份披露公告称,湘财证券收到民事判决书,需对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对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云南信托”)约3.4亿元的支付义务承担约56%的补充责任。
湘财股份在最新的澄清公告中称,关注到网络上出现关于湘财证券有关诉讼的报道,为避免给投资者造成误导,针对上述事项进行说明并澄清如下:
1、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与本次信托产品有关的罗静案刑事判决书((2023)沪刑终8号、(2022)沪02刑初83号),未认定湘财证券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罗静等人的合同诈骗,也未认定湘财证券及其工作人员与广东中诚和罗静有串通合谋欺诈行为。
2、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了《湘财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8),子公司湘财证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云01民初414号和(2024)云01民初415号),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湘财证券将依法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具有不确定性,最终结果应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湘财股份称,对于个别媒体发布未经查实的内容对公司声誉造成侵害的,在此敦促相关媒体及时修正,避免错误信息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来源:湘财股份公告“不存在违规情况”
当天晚间,湘财股份还回复了上交所对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在函件中,上交所要求湘财股份针对媒体报道相关事项,尽快自查并向相关方核实是否属实,并结合湘财证券代销云涌系列信托产品的情况,详细说明媒体报道所涉相关聊天记录事项的具体情况。
对此,湘财股份回复称,湘财证券在代销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时与云南信托签署了《湘财证券云南信托金融产品代销主协议》,并约定了代销费用;经与云南信托商定,代销费用的一部分通过财务顾问费形式收取,与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财务顾问框架协议》及附属协议《财务顾问费》。《财务顾问框架协议》仅是框架性约定,并未约定为涉案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具体事项、缺乏实质履行内容,湘财证券也未提供过财务顾问服务。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与本次信托产品有关的罗静案刑事判决书((2023)沪刑终8号、(2022)沪02刑初83号),公安机关在相关刑事案件调查中,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案件调查,未对上述“所涉相关聊天记录”进行认定,未对湘财证券及其相关人员采取过刑事措施,也未认定湘财证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合谋欺诈以及协助违法行为。湘财证券也进行过多种方式的自查和核实,未发现湘财证券及其工作人员为相关违法行为提供协助。
综上,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与相关方签署阴阳合同、为相关违法行为提供协助等违规情况。
上交所还要求湘财股份说明关于云南信托相关案件,公司前期是否已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湘财股份回复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对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因触及信息披露标准,2023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湘财股份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2)。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湘财股份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2024年12月4日,公司因子公司湘财证券收到相关诉讼民事判决书且有重要影响,披露了《湘财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8)。
同时,公司定期报告中也依据相关规则,披露了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后续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前期信息披露也不存在需要补正或更正的情形。(中新经纬APP)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