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9日电 据云南证监局网站9日消息,云南证监局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南城投”)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
云南证监局表示,经查,云南城投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交易进展的情形。2022年12月26日,云南城投与云南柏丰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柏丰集团”)签订的向其出售云南东方柏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方柏丰”)51%股权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该交易为重大交易。2023年12月26日,上述交易款中的部分债权款逾期,但云南城投未按规定在逾期时披露重大交易进展,直至与柏丰集团、东方柏丰签订《还款协议》时才披露前述债权出现逾期的情况。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云南证监局表示,云南城投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映红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现决定对云南城投及李映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云南城投经营范围涵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土地开发、项目投资与管理,注册资本逾16亿元人民币,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
业绩方面,云南城投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3.77亿元,同比增长12.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6.9万元,同比下降85.73%。
二级市场上,云南城投12月9日收跌3.04%报3.19元/股。(中新经纬APP)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