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9日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泰隆”)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被黑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具体来看,黑龙江证监局表示,经查,宝泰隆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2022年在建工程减值测试资产组变更未提供合理性依据。2022年宝泰隆将宝泰隆一矿、二矿、三矿与3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在建工程相关的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并以该资产组为基础进行相关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较2021年仅以3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在建工程相关的资产作为资产组的情况发生变更,但公司管理层未就该资产组变更提供合理性依据,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是重大诉讼进展未及时披露。2023年7月3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宝泰隆控股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与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龙煤天泰于2023年8月9日收到一审判决书,但公司迟至2023年8 月15日才对上述一审判决结果进行披露。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龙煤天泰于2023年8月18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2024年1月5日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但宝泰隆迟至2024年4月27日才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宝泰隆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三是2023年年报中前五大供应商信息披露不准确。宝泰隆2023年年报编制工作不审慎,未准确统计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数据,对2023年年报中第四、第五大供应商的认定及采购金额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宝泰隆时任董事长焦云、董事长焦强、时任总裁李清涛、总裁秦怀、财务总监常万昌、董事会秘书刘欣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宝泰隆、焦云、焦强、李清涛、秦怀、常万昌、刘欣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宝泰隆表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黑龙江证监局的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财务管理规范性,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公司整改报告将及时上报黑龙江证监局。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宝泰隆现已形成“原煤开采洗选、煤炭炼焦造气、煤气合成甲醇、煤泥煤矸石热电联产、灰渣制环保建材、粗氢气提纯生产氢气燃料”完整的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产品主要涉及新材料、高级碳材料、煤化工产品、氢气燃料、城市公共服务等领域。
业绩方面,宝泰隆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1.28亿元,同比下降56.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亿元,同比下降1125.28%。
谈及净利润下降原因,宝泰隆称,精煤上年同期销售26.3万吨,本期没有销售,导致毛利比上年同期减少17563万元;甲醇本期销售数量比上年同期减少3.46万吨,销售单价变化不大,销售数量减少导致毛利比上年同期减少5255万元;沫煤本期销售数量比上年同期减少21.6万吨,销售单价比上年同期下降122元/吨,销售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59元/吨,导致毛利比上年同期减少3713万元;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1755万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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