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工科技”)主要从事以粉料、粒料、液料及浆料处理为主的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锂电池、精细化工、橡胶塑料、食品医药等下游行业提供一站式的物料综合处理解决方案。近日,该公司创业板IPO已提交注册。

资产负债率高企,约38%的募资额用于补流

据招股书,2021年至2024年1-9月(下称:报告期),宏工科技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79亿元、21.78亿元、31.98亿元、14.59亿元,2022年至2023年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76.06%、46.83%;同期,公司扣非净利润分别为0.48亿元、2.95亿元、3.02亿元、1.08亿元,2022年至2023年同比增长率分别为509.71%、2.43%。其中,2022年,宏工科技业绩出现爆发式上涨。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近年来宏工科技业绩增长较快,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持续为负。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671.76万元、-5,336.80万元、-4,235.44万元和-15,623.92万元。除2021年外,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公司净利润均存在较大的差异。

宏工科技的资产负债率也一直居高不下,偿债能力让市场担忧。

报告期内,宏工科技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3.86%、85.03%、81.12%和75.91%。同期,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3,784.86 万元、15,301.15 万元、 40,030.79 万元和 20,514.90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2,625.83 万元、12,280.51 万元、 34,374.44 万元和 17,763.32 万元。除2021年外,宏工科技的货币资金余额均不够覆盖其短期债务。

在招股书(注册稿)中,宏工科技将瀚川智能、海目星、先导智能、赢合科技等列为同行业公司。

同期,上述4家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61.45%、68.45%、66.13%和62.90%。可以看到,宏工科技的资产负债率远高于行业均值。

偿债能力方面,报告期内,宏工科技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11、1.07、1.16和1.19,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1.33、1.21、1.23和1.29;同期宏工科技的速动比率分别为0.70、0.54、0.75和0.80,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0.86、0.74、0.72和0.81。可以看出,报告期内无论是流动比率还是速动比率宏工科技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宏工科技的资金压力也在本次IPO募集资金用途中有所体现,其中有一项资金用途是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约占总募资额的37.59%。

专利数量“垫底”同行业可比公司,还曾陷入专利纠纷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宏工科技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5.54%、5.87%、6.15%和 7.03%,而上述4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7.85%、7.73%、8.98%和10.14%。宏工科技的研发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在研发成果方面,宏工科技的专利数量也远不及同行业可比公司。

截至2024年9月末,宏工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授权的境内专利共411个,其中发明专利12个。截至2024年9月末,宏工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外专利2个。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截至2024年6月末,瀚川智能、海目星、先导智能、赢合科技的专利数量分别为672个、931个、2,583个、1,954%。

可见,宏工科技的专利数量远不及同行业可比公司。

还值得关注的是,宏工科技曾作为被告陷入知识产权纠纷。

2022年9月2日,尚水智能起诉宏工科技,认为宏工科技侵犯其专利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权“一种固液混合设备(ZL201720911409.8)”和发明专利权“一种叶轮组件及使用该组件的固体和液体混合设备(ZL201910416183.8)”。尚水智能请求法院判令宏工科技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合计4,000万元。

上述涉案实用新型专利(ZL201720911409.8)已于 2023 年 7 月 5 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部分无效,涉案发明专利 (ZL201910416183.8)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就发明专利权“一种叶轮组件及使用 该组件的固体和液体混合设备(ZL201910416183.8)”案件以及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就实用新型专利权“一种固液混合设备(ZL201720911409.8)”案件分别作出 裁定,裁定准许尚水智能撤回上述两个案件的起诉。至此,上述两个案件已结案。

似乎遗漏了关联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的相关规定》和宏工科技招股书的说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或重大影响的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方。

招股书(注册稿)显示,长沙市望城区圣妙香茶叶商行(下称:圣妙香)系宏工科技监事袁超姐姐的配偶陈国清经营的个体工 商户,因此,宏工科技将圣妙香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长沙碳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碳先新材)成立于2023年5月,陈国清持有该公司100%的股份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碳先新材工商年报中的电话为189****1748,该电话还指向圣妙香。

那么,根据关联方认定规则,碳先新材应属于宏工科技的关联方,但在招股书(注册稿)中并未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