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相关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不断取得新突破,已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专利制度作为激励和保护创新成果的有效手段,在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规范引导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全面、深入地诠释我国现行专利法律制度框架下的人工智能领域专利审查政策,回应创新主体普遍关切的热点法律问题,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因此决定发布此次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
涉及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本身的相关专利申请有提到,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即高级的统计和数学模型形式,包括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神经网络、模糊逻辑、遗传算法等。这些算法或模型构成了人工智能的核心内容,它们能够模拟智能的决策和学习能力,使得计算设备能够处理复杂问题并执行通常需要人类智能才能完成的任务。相应地,该类型的专利申请通常涉及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本身及其改进或优化,例如,模型结构、模型压缩、模型训练等。
基于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的功能或领域应用的相关专利申请,是指将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融入发明创造中,作为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方案的内在部分。例如:一种基于人工智能图形锐化技术的新型电子显微镜。此类型的专利申请通常涉及将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应用于特定功能或应用领域。
基于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的功能,是指使用一种或多种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实现的功能。通常包括:自然语言处理,使计算机能够理解和生成人类语言;计算机视觉,使计算机能够“看到”和理解图像或视频;语音处理,包括语音识别、语音合成等;知识表示与推理,表示信息并使计算机能够解决问题,包括知识图谱、图计算等;数据挖掘,对海量数据进行计算和分析,从中识别出潜在模式、趋势或关系等信息或规律。可以根据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的功能将其应用到具体领域中。
基于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的领域应用,是指将人工智能应用于各类场景,例如交通运输、电信、生命和医学科学、安全、商业、教育、娱乐、金融等领域,在各行各业中推动技术创新,提高智能化水平。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人工智能系统以及其他非自然人不得作为发明人。当存在多个发明人时,每个发明人都必须是自然人。发明人所享有的获得收益的财产权利和署名的人身权利均属于民事权利,只有符合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才能作为发明人相关民事权利的权利人,人工智能系统目前不能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因此不能作为发明人。
对于涉及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基于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的功能或领域应用的相关专利申请,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对于人工智能辅助作出的发明,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可以署名为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在我国当前法律背景下无法赋予人工智能发明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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