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10808CC四不相图-董秘低级错误!扬州两家上市公司同日领处分

董秘一个小小的疏忽就能让上市公司“颜面扫地”。

1月15日,两家扬州上市公司扬州金泉(SH603307)和苏奥传感(SZ300507)就因为一场“低级错误”,在同一天领到了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

这不禁让人感叹:信息披露无小事,一不小心就“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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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信披违规事件源于大额存单的转让。

据扬州金泉公告,2024年8月5日至8月19日期间,扬州金泉合计受让了关联方苏奥传感持有的1.5亿元大额存单,交易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共计约1.53亿元,占扬州金泉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0%。

尽管大额存单的转让似乎并没有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但是扬州金泉却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24年11月28日才慢悠悠地进行审议和披露。

苏奥传感呢?作为这笔大额存单的原持有方,也同样因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榜上有名”。

江苏证监局认为,扬州金泉和苏奥传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两家公司及直接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主管人员——董事会秘书赵仁萍和方太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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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超过1.5亿的大额存单转让,按理说董秘应该去核查下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然而不但扬州金泉董秘没有发现,苏澳传感的董秘也没有发现,这个有点说不过去,难道两家公司董秘对于信披规定的理解都那么一致?

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董秘肩负着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重任。

然而,在这起事件中,扬州金泉的董秘赵仁萍和苏奥传感的董秘方太郎却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公司违规行为的发生。这不禁让人怀疑,这种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实在让人遗憾。

当然,我们也不能一棍子打死。

毕竟,董秘也是人,也会犯错。看来两家公司董秘都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规范意识,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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