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高院消息,12月20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思源受贿案,对被告人王思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王思源此前担任江苏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这是官方首次披露他已被查。
公开信息显示,王思源出生于1964年2月,江苏东海人。
他曾担任过江苏省连云港市委办公室综合科科长,宿迁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处长,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等职务。
2015年7月,王思源任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
此前,官方并没有发布过王思源被查和“双开”的信息,直至此次一审宣判消息中披露。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王思源利用担任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处长、副巡视员、副主任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设备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976万余元。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思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立功情节,受贿犯罪中部分赃款未实际取得,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