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的火灾事故令人痛心,尤其是校园火灾,更是牵动着每一个家庭的心。
在部分事故中,本应作为安全防护措施的防盗窗(网),却不幸成为了逃生与救援的“绊脚石”,给救援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生命损失。
今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店铺发生重大事故火灾,导致在同一建筑的教育培训机构内的多名学生遇难。
火灾发生时,地上二层培训学校的受困学生试图通过后窗逃生,但由于教室外安装了防盗网和广告牌,导致逃生受阻,造成人员伤亡扩大。
防盗窗在火灾中的危害不容忽视。一旦发生火灾,全封闭的防盗窗(网)会严重影响人员逃生和救援工作的展开:
学生们在火灾中会因逃生通道被堵塞而无法及时逃离,而救援人员也面临着难以进入火场的困境……
火灾无情,它不会因我们的疏忽而有所留情。每一次的疏忽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因此,学校必须加强防火工作,正确看待逃生窗作用,明确逃生窗口畅通的重要意义。
校园“拆窗破网”正在行动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等法律及技术标准依据,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和北京市教委研究制定了《校园“拆窗破网”工作指引》。
《指引》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立即拆除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首层外窗设置的金属栅栏,必须拆除;二层及以上外窗设置的金属栅栏,必须易于从室内外开启……
北京各高校纷纷开展“拆窗破网”专项行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每一位师生都能拥有畅通无阻的生命通道,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海淀一幼儿园违规设置
全封闭防盗窗被处罚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开展“拆窗破网”专项检查行动时,发现海淀一幼儿园部分教室外窗设置了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全封闭金属栅栏等障碍物。
由于园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之规定,根据该法第六十条之规定,防火监督员对该幼儿园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防火监督员也向园方提出了整改方案:一是拆除现存的防盗窗;二是确有安装防盗窗必要的,可采取折中办法,在防盗窗口上设置开口,留一扇尺寸不小于1.0x0.8米的“逃生门”。
校园火灾不仅威胁着
师生们的生命安全
更牵动着每一个家庭的心
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需要大中小幼各级学校
认真开展“拆窗破网”专项行动
及时拆除整改逃生“拦路虎”
为校园筑牢“防火墙”
校园安全无小事
让我们共同努力,做好火灾防控!
来源:首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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