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方面改进加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  第1张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 李璟

央企市值管理迎来重磅新政。

12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推动中央企业高度重视控股上市公司市场价值表现,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规范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初,国资委就曾多次“点题”央企市值管理,强调将重点围绕三个方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其中包括进一步研究将市值管理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国证监会1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

不过与此前政策不同,此次发布的《意见》是专门针对中央企业及其控股上市公司提出的市值管理要求。

《意见》共有9条内容,要求央企将市值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战略管理行为,健全市值管理工作制度机制,提升市值管理工作成效。

《意见》明确了市值管理目标和方向,要求央企以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为基础,指导控股上市公司贯彻落实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重大部署,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切实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着力打造一流上市公司。

从内容上看,围绕用好市值管理“工具箱”,《意见》提出中央企业要从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回报、股票回购增持等六方面改进和加强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在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方面,《意见》明确,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进一步激发核心骨干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方面,《意见》提出,央企要指导控股上市公司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现金分红节奏,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在完善增强投资者信心的制度安排方面,《意见》强调,央企和控股上市公司要将股票回购增持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建立常态化股票回购增持机制。持续提升应对资本市场复杂情况的能力水平,指导控股上市公司提前谋划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时的应对预案,提高反应速度、决策效率和执行效率,稳定市场情绪,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市值。严格遵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规定,严禁违规减持、绕道减持,鼓励央企通过自愿延长股票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票等方式,提振投资者信心。高度重视控股上市公司破净问题,指导长期破净上市公司制定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并监督执行;对业务协同度弱、股票流动性差、基本失去功能作用的破净上市公司,鼓励通过吸收合并、资产重组等方式加以处置。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围绕《意见》落地实施,把提升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强化投资者回报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指导推动央企用好市值管理手段,积极回应市场关切,维护投资者利益,为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