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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特科 IPO奇闻:研发部门统计员实际从事前台工作、西餐烹饪专业人员从事生产部门领料工作!上交所姗姗来迟对民生证券监管警示,保荐人已离职
上交所发行注册网站显示,上交所给民生证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二位注册会计师、以及当事人福建福特科的老板们开出了三份处罚书。
1 、民生证券被监管警示、签字会计师张慧玲、陈思荣被通报批评、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2 、民生证券被监管警示被监管警示,要求"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文件并未提及本项目的保荐人苏永法和崔勇,事实上,上交所的这份处罚 可以说是姗姗来迟,中国证监会早在 2023 就对这二人进行了监管谈话,然后现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名单已经没有这两人了,估计已经离职全身而退。
3、上交所网站显示,福特科早在 2021 年就申请了 IPO,然后一切非常顺利,2021 年 12 月上市委就通过了,并在 2022 年初就提交证监会注册,然后在 2023 年 4 月 7 日被证监会终止注册。
4 、福特科被终止注册的原因是证监会的现场调查,根据当时的流程,交易所提交注册之后证监会还有一个注册阶段问询流程。根据叩叩财讯的消息,在证监会收到福特科向其递交的注册材料后,从此前的部分回馈信息中发现了些许端倪,遂启动了针对其IPO的现场检查,这一查,便查出了诸多问题和疑点。
5 、正是这次调查,除了交易所说的占用资金等问题,还发现了IPO 奇闻,发行人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6月30日在册的160名、170名专职研发人员中,分别有18名、21名员工存在异常情况,包括已从发行人离职、专职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不了解所从事研发项目的基本情况等,如研发部门统计员实际从事前台工作、西餐烹饪专业人员从事生产部门领料工作等。
6 、IPO 乱象的原因是券商保荐人已经成为腐败的基础,包括券商保荐人高管入股等形成了内部产业链,但只有少数人收到严厉查处,几乎所有券商收到的都是不痛不痒等监管警示。上周 ,中泰证券、民生证券的高管入股的信息被证监会公开,但也是罚款之后草草了事。
福建福特科 IPO早就终止 IPO
保荐人被证监会谈话后离职
此前,中证协官网显示,苏永法具有13年从业经验,曾在浙商证券就职,2018年5月入职民生证券担任保代,在民生证券已工作5年多;崔勇从业时间更长,其有近20年从业经验,先后在渤海证券、东莞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天风证券就职,于2019年7月入职民生证券,在民生证券工作也有4年多。而现在最新的查询显示,中证协官网已经没有这二位保荐人的信息,应该是已经离职。
证监会现场调查发行的奇闻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1.内部控制方面
现场检查发现:
(1)发行人可能涉嫌资金占用的以下情况:①2018年1月3日,三明福特科(发行人子公司)支付给福建京源(发行人在建工程承包商)建设工程款596.96万元,账面记载为在建工程预付款,1月4日,福建京源将其中515万元转至福州丰吉(发行人客户),福州丰吉将其中499.55万元转入华旭光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建峰和黄恒标共同控制的企业),华旭光电将转入的499.55万元记录为预收货款,但其与福州丰吉签订的销售合同中有359.94万元实际并未执行,对华旭光电认为已经执行的139.61万元,其无法提供交易的外部物流单据;②2018年10月24日、11月2日以及11月6日,三明福特科向关联方集龙科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恒标控制的企业)支付的设备采购款合计330万元,于同日被转至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恒标银行账户,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该项采购设备清单监盘抽查,抽中的35台设备中33台未粘贴资产标签且发行人陪同员工明确表示该35台设备系自研而非外采,另外该项采购交易无外部物流单据,内部单据间隔时间超过一年,集龙科技与三明福特科发生该笔采购交易后,于2018年末即停止实际经营,未再发生任何经营活动;③2019年5月6日,三明福特科向供应商福州万升支付设备采购尾款34.71万元(设备采购总价款为347.14万元,2017年12月22日支付90%款项,本次系支付10%尾款),2019年5月10日福州万升将其中20万元经北京牛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牛同斌实际控制的企业)、牛同斌、发行人员工陈炜、集龙科技、福州万升七次流转,最终流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恒标,该交易中部分设备存在公开报价,实际成交价格与公开报价差距明显,且该项设备采购内部单据间隔近两年,无外部物流单据;④2018年1月23日、10月8日发行人分别支付给员工吴鸿鈃、黄宗金备用金15万元和23万元,前述资金分别流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建峰之姐罗小华建设银行尾号为0419的账户(15万元)及集龙科技(23万元),同时经检查发现,罗小华建设银行尾号为0419的账户中多次出现罗建峰个人消费记录。
(2)发行人违规担保信息披露不完整:招股说明书披露,2019年1月24日,发行人以1,500万元定期存单质押的方式为关联方集龙科技在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1,5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违规提供担保。经检查发现,集龙科技交易对手方为华旭光电而非外部独立第三方、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没有真实业务背景以及贴现取得的资金基本流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恒标等,具体如下:2018年6月20日,华旭光电与集龙科技签订了1,500万元软件采购合同,但集龙科技于2018年10月19日进行清算,2018年末停止实际经营,软件采购合同并未实际执行。华旭光电在集龙科技停止经营后,仍于2019年1月25日向其开具1,5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集龙科技取得前述商业承兑汇票当日即向银行申请贴现,并由发行人以1,500万元定期存单质押的方式为票据贴现提供担保,票据贴现取得的1,433.53万元中有1,432.50万元转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恒标。
(3)发行人存在的其他内控规范性问题:①发行人2020年内控制度中记载其设立了内审部,同时在二轮反馈问询中回复,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了相应的内审人员。经检查发现,发行人成立内审部时无正式发文,报告期内内审部亦无专职人员;②发行人不相容职务未分离问题(抽到多笔会计凭证、生产单据的制单审核为同一人);③发行人授权审批控制问题(抽到大部分凭证无审核人,部分供应商未按内控要求由总经理核准);④发行人会计系统控制不完善问题(遗漏核算13个银行账户,使用离职人员账号操作系统);⑤发行人子公司印章管理问题(三明福特科的公章、合同章由其总经办副总经理保管,且未获其总经理授权,不符合发行人内控制度要求);⑥发行人人员离职程序不规范问题(部分人员未按发行人内控制度填写《员工离职交接单》)。
请发行人:(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答复,说明详细原因、背景及影响;(2)说明除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外,发行人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内部控制问题,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3)说明已发现的内部控制问题是否已得到妥善解决,若已解决,请详细说明解决时间和方式。说明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是否还存在内控不规范和不能有效执行的情形,是否影响此前对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判断。
请保荐机构和注册会计师:(1)对上述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相关内控问题是否同时影响了发行人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否对发行人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3)说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结论是否恰当;(4)结合上述情况,对发行人内控有效性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再次出具结论性意见。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资金占用、未完整披露违规担保等问题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被处罚风险,发行人是否因此满足发行条件要求发表意见。
请保荐机构、注册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解释未发现发行人存在未披露的内控规范性问题的原因,结合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说明尽职调查过程中所履行的程序和所获取的证据,相关程序和证据是否支持核查结论。
2.研发人员认定
(1)发行人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6月30日在册的160名、170名专职研发人员中,分别有18名、21名员工存在异常情况,包括已从发行人离职、专职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不了解所从事研发项目的基本情况等,如研发部门统计员实际从事前台工作、西餐烹饪专业人员从事生产部门领料工作等。(2)发行人缺乏基础数据,难以准确定量测算研发人员异常对研发费用的影响。(3)发行人存在研发固定资产与生产固定资产混同的情形,包括研发固定资产台账中的三台精磨机及一台抛光机实际由生产部门使用,研发固定资产中的喷漆废气净化装置、中央冷水机组等实际为生产车间整体提供服务的辅助设备。(4)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非研发人员进行研发领料活动,非研发人员领用的材料是否用于研发项目无法追溯。
请发行人:(1)结合研发人员认定、研发活动范围等制度文件,论证将上述存在异常情况的人员归类为研发人员的合规性、合理性,相关依据是否充分谨慎,非研发人员进行研发领料活动的归类、相关成本费用核算情况;(2)测算谨慎情况下专职、兼职研发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研发人员指标条件;(3)谨慎测算研发与生产固定资产混同对相关成本费用的影响,截至目前的整改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上交所三份处罚姗姗来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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