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我省近日完成首例不动产登记“带封过户”,开启高效处置被查封不动产的新模式。宿迁朱女士日前购买了一套位于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珺悦阁小区的“查封房”,与传统“查封房”先完成解封才能过户不同,该房产在查封状态下实现“带封过户”。
宿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质量内控科负责人刘永浩介绍,11月23日,朱女士与被执行人高某、戚某某签订合同,以165万元总价购买被执行人的涉案房产,首付款先行支付,剩余款项由朱女士申请按揭贷款支付。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戚某某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自行处置的指定账户。
11月28日,朱女士将首付款交到法院指定账户,并向银行提出以查封状态的涉案房产作为抵押申请130万元贷款。经法院协调,兴业银行宿迁分行随后启动贷款业务的审核程序。12月6日,涉案房产完成“带封过户”和“带封抵押”,银行随即将130万元贷款发放至法院指定账户,法院解除对已过户的涉案房产的查封。朱女士于当天顺利拿到房本。
处分查封的房产一直是不动产登记中的“难点”,“法拍”存在成交率不高、价格较低、耗时长、后续纠纷等问题,对后续清偿债务不利,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均可能不同程度受损。数据显示,今年1—9月,全国司法拍卖房产成交率仅23.49%,平均成交折扣率77.17%。
10月29日,最高法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自行处置不动产成交的,买受人向执行法院交付全部价款后,执行法院可以出具成交过户裁定;买方支付部分价款,剩余价款申请通过贷款等方式融资,并向执行法院提交相关融资等手续的,执行法院经协调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意后,可以出具成交过户裁定,由买卖双方办理“带封过户”手续。我省在全国较早探索不动产“带封过户”业务,目前在多地进行试点。宿迁完成全省首例真正意义上的不动产登记“带封过户”。
“也就是说,买房人付款后无需等待房产解封,就能直接过户到自己名下,即‘带封过户’。”省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局局长邹婧说。
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黄涛表示,“带封过户”模式可避免司法拍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腾让难、交付难等问题,同时买受人在购房前也能够充分了解房产情况,大大降低其悔拍的可能性,有效化解不动产法拍处置周期长、成交率低、自行处置交易风险大等难题,提高资产处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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