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演唱会等各类演出市场非常火爆,但随之而来的就是买票难、一票难求的情况,因“黄牛”引发的票务问题也时有发生。日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在朋友圈购买演唱会“黄牛票”而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

■新快报记者 高京 通讯员 梁嘉欣 刘佳星

转账后对方“消失”了

“求购一张陈奕迅演唱会门票。”

2023年8月,邓某在某社交APP发布了求购陈奕迅某场演唱会的动态。

“我有票,溢价出。”

李某回复了邓某的信息,他表示自己有门票出售,并要求通过微信交易。

随后,邓某添加了李某191开头手机号的微信后,双方约定以1880元的价格交易该门票,交易方式为邓某先一次性向李某转账1880元,李某再向邓某发送购票软件更改门票收货地址的录屏。

但是当邓某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1880元后,李某却未按照约定更改演唱会门票收货地址,并删除了邓某的微信。

眼见演唱会日期一天天临近,自己却迟迟联系不上李某,由于涉案金额未达到诈骗罪的入罪标准,邓某便委托律师,查找到了李某的身份信息,并诉至从化法院,要求李某返还1880元。

法庭上李某辩称,191开头的手机号已经和手机一起丢失,邓某也没有李某的语音跟视频等信息,不能证明添加邓某微信、与邓某聊天并交易的就是李某本人。

同时,李某提供了现在使用微信的交易明细,以证明现在的微信号并未收到过邓某的1880元转账。

邓某表示:“微信付款信息可以查到是李某的名字,用对方微信号也能查到是李某的信息。我委托律师查询,当时公安的信息就只有一条,就是指向被告本人的。”

“钱包”在未实名认证时不能使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微信账户转账1880元的事实无争议。双方争议的焦点为:收款微信账户并非李某注册的微信账户,李某是否已收到该笔转账?

法院分析认为:如果按照被告所述,非本人用191开头的手机号码注册的微信账号,第三人确能利用其手机号码注册新的微信用户,但“钱包”功能在未实名认证时不能正常使用,如转账人向收款人转账,也会提示“本次交易可能有被骗风险,暂时无法支付,为保障你的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如确认后仍需继续支付,可于5分钟后重新发起。”即第一次向非实名认证微信用户转账时,应受5分钟限制,5分钟内无法成功转出。

邓某提供的证据证明,其向191开头的手机号码注册的微信账号转账1880元,从转账至到账,间隔时间仅为23秒。李某认为存在他人盗用手机及手机号码注册涉案微信账号,但均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与李某之间成立演唱会门票买卖合同,李某收款后未交付演唱会门票,已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退还演唱会门票价款1880元给原告邓某。

法官提醒,在非正规、非官方平台及个人购买演唱会等文娱演出的门票存在“钱票两空”的风险。建议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要轻信陌生人的售票邀约,切勿掉入不法分子“空手套白狼”的圈套中,坚决抵制“黄牛票”。一旦发现被骗要注意保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对方的身份信息等重要证据,及时报警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