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远兴能源(000683.SZ)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涉及诉讼标的金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32%。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首次披露。
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拟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包括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宋为兔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孙朝晖、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纪玉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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