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海南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指南》,将相关知识产权指标列入申报条件中的专有标准。
根据《指南》,“知名”类、“特色”类、“优质”类、“新兴”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专有标准条件之一方可申报。其中,“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的条件中包含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商标、专利等;“特色”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的条件中包含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关;“优质”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的条件中包含个体工商户从事与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传统技艺、少数民族文化、农村生产生活遗产等传统文化产业相关的;“新兴”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的条件中包含经营者从事“四新”经济形态,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等。
据悉,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是海南省对个体户实施精准扶持的具体举措。下一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将联合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旅文厅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宣传推介、分类培育和政策扶持,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楚歌)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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