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作为全国重要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之一,拥有庞大的产业规模和卓然市场地位。今年前三季度,温州全市汽车零部件产业规上工业总产值达551.9亿元,增长17.6%,规上产业增加值130.7亿元,增速20.2%。汽车零部件产业作为温州“5+5”产业布局中的前五大传统制造业而备受地方重视。
汽车零部件产业包含众多子产业,其中车用紧固件作为细分行业存在。而紧固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或构件)紧固连接成为一件整体时所采用的一类机械零件总称,定义可能拗口但通俗来讲,紧固件主要为螺栓、螺母、垫圈、螺钉、螺柱、销子等产品。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平均每辆乘用车约需使用紧固件约5,000件,重量约50千克。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浙江华远”或“发行人”),是温州一家专注于定制化汽车系统连接件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异型紧固件及座椅锁,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底盘及动力系统、汽车安全系统、汽车智能电子系统、汽车内外饰系统等。
浙江华远本次拟于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9,037.50万股普通股,募资30,000.00万元,用于年产28,500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本次上市保荐人为海通证券,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其于2023年3月通过交易所审核,目前处于待提交证监会状态。
估值之家通过研究本次招股书发现,浙江华远可能存在是否符合创业板“三创四新”定位存疑、诸多异常显示营业收入真实性存疑、招股书外真实盈利能力存疑、会计报表可靠性存疑、募投项目真实性存疑等问题。
一、是否符合创业板“三创四新”定位存疑
发行人此次上市选择是创业板而非主板,如果事实上发行人产品如招股书所述,只存在车用紧固件和座椅锁两种金属制品行业产品,则发行人首先可能面临自身是否符合创业板“三创四新”的要求问题。
在海通证券的一通“操持”之下,发行人招股书中自述的“三创四新”具体情况,我们归纳如下表所示:
我们以上表中第一项发行人“产品开发创新、创造”具体情况为例,第一个“在客户仅提供边界条及基本要求、缺乏设计参数条件下,完成产品正向开发”,此应该是任何一家企业都具备的基本能力,而非发行人所谓产品开发的创新、创造。而第二个“公差补偿器可实现0.5N·m精准连续输出,强度可达到800-1,000MPa”,此表面所谓“公差补偿器”可能为一般意义上与螺丝配套使用的垫圈、垫片。如果的确如此,是否意味着该两个指标数值为发行人产品开发的创新、创造。如果第三个“积累的超过4,000种异型紧固件库”是发行人的产品开发创新、创造,是“积累”动作还是“4,000种”甚至“库”是发行人的创新、创造?或者三者结合就成了发行人产品开发的创新、创造。
如果我们逐项分析完上表中的具体内容就会不难发现,发行人所谓“三创四新”的具体情况与创业板 “三创四新”的具体定义相符合程度可能不高。发行人本次上市能否整体适用创业板“三创四新”要求也可能存在不小疑问,作为保荐人的海通证券在这一点上也应该心知肚明。
关于发行人可能事实上所从事的金属制品行业而缺少科技或优势技术含量的问题,在发行人公司更名上也能得到部分体现,2020年11月,发行人股改时将公司原名称“浙江华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更改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名突出了观感更强的“科技”字样,而不是退一步的“技术”字样,因为“科技”一词的概念本身就包含 “技术”在内。而该“科技”字样,与发行人的车用紧固件及座椅锁主业可能明显存在匹配度不高问题,发行人也可能存在通过公司名称拔高主业问题。
此外,发行人本次IPO主业仅存在两种产品,车用紧固件及座椅锁。据招股书披露:“公司前身以生产阀门为主,2012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姜肖斐、尤成武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逐步转型为汽车紧固件生产企业,并在2019年收购浙江华悦后涉入汽车用锁具生产业务。”也即发行人2012年之前以生产阀门为主并不涉及汽车配件产品,2012年之后开始涉入汽车紧固件的配件行业,2019年通过收购子公司方式进入车用锁具业务。
据天眼查平台信息显示,发行人2018年5月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紧固件、塑料制品、座椅锁总成、模具、管件、泵、不锈钢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而此之前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阀门、管件、泵、不锈钢制品、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销售。”也即发行人2018年5月之前经营范围中并不存在明确的汽车零部件及紧固件等相关经营范围,此与招股书中发行人自述的“2012年后逐步转型为汽车紧固件生产企业”就可能不符。
二、诸多异常表明营业收入真实性存疑
营业收入作为企业经济效益主要来源和市场竞争力体现,还直接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和估值,且对潜在投资者的决策起重要影响作用。发行人披露的报告期内(下同)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额依次为:26,194.45万元、33,095.55万元、43,934.37万元,从表面看比较符合一般投资者的预期,但从实质看可能并非如此,也即发行人的营业收入真实性可能存在诸多异常之处。
1.多项收入数据规律性变化
招股书中发行人营业收入直接或间接数据规律性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营业收入整体首先呈现出数据规律性变化情况,分别为每年以一亿元为一个台阶稳步跨越。其次分产品、分地区、单价及比率指标均出现数据规律性变化情形,收入相关规律性数据涉及范围较为广泛。
如果上表数据规律性变化不够直观,我们采用取大数法分析法进行简化,并按规律类型重新排序,结果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收入类数据主要呈两种规律性变化:第一类为等额递增变化,具体为上表中的第1-4行为自然数等额增加变化,第5行以数字4等额增加变化。第二类为等额递减变化,具体为上表中第6行以自然数递减变化,第7行以自数字7为等额变化数递减变化。
营业收入不但是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来源和市场竞争力体现,也是“考验”企业财技的基本功,发行人营业收入多项直接、间接数据规律性变化,可能说明营业收入真实性存疑。如果发行人营业收入真实性事实上存在问题。则发行人的持续发展的动力及核心财务指标就有可能不保。
2.2020年度收入不降反升
发行人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368.47万元,2020年度为34,574.47万元,2020年度同比增加7,206万元整,增长率约为26.33%,发行人2021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1.31%,表面看起来可能都很正常,但实则可能并非如此。
众所周知,2020年初,影响全球的公共卫生事件爆发,除与该事件直、间接相关的行业受益外,其他各行各业都普遍受重大影响,而这些影响的其中一个直接表现,就是各行业企业收入的明显下降。反观发行人2020年度收入不降反增7,206万元整的逆势而上,而2021年度是上述事件的继受年度,发行人再次逆风翻盘,营业收入额继续暴增10,826.38万元,相比2020年度有过之而无不及之势。发行人营业收入实现似乎过于容易,其真实性可能再一次存疑。
关于该事件对行业的影响,招股书中也有相关描述:“自2020年初***疫情爆发以来,汽车行业由于产业链较长、劳动用工量较大且产业终端直接面向消费者等原因,受疫情的影响较大,一方面体现在延迟开工带来的产值损失,另一方面则是下游汽车消费需求的减弱。”
3.与个别大客户业务关系存疑
发行人2019年度向第四大客户重庆宏立至信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宏至”),销售紧固件、锁具2,136.87万元,占当年营收比例8.16%,2020年度该客户上升为第三大客户,发行人向其销售3,169.32万元,占比9.58%。2021年度该客户跌出前五大客户名单,而发行人2021年度前五大客户的最低上榜额为2,497.76万元,发行人若保持对重庆宏至2020年度的销售额,则该客户似乎不该跌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榜。
天眼查平台信息显示,该客户2020年度9月后才正式涉入汽车座椅及汽车零部件经营范围,而之前可能以摩托车座垫为主业,且该企业于2020年度底开始设立合伙企业持股的股权架构,与发行人业务的合作期也可能是该客户上市的报告期。
发行人在该客户经营范围变更前即向其销售大量汽车车用紧固件和座椅锁,业务真实性也就可能存疑,而该客户2021年度又从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榜单中莫名其妙消失则更加可疑。
此外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显示,发行人于该客户所在地的重庆,发生了可能不能言传的费用支出。发行人披露的关联采购中的相关费用支出,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2019年度向重庆远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受实控人控制,简称:“重庆远鼎”)采购仓储服务、委托研发681.67万元之巨。发行人向一家文化传播公司采购仓储服务首先我们就比较难理解,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发行人向其采购委托研发服务,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为发行人提供车用紧固件或座椅锁的相关研发服务,这恐怕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发行人该681.67万元的关联采购应该是说不清道不明的存在。
如果说发行人向其大额采购的内容和金额显诡异,但更加吊诡的是这家实控人控制的重庆远鼎仅成立于2017年4月,比发行人本次上市的报告期首年2019年度仅早了一年多,且注册资金仅为10万元,实缴资本为0,更为关键的这家公司于2021年1月注销,也即重庆宏至从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名单中彻底消失的年度。
与上述重庆宏至及重庆远鼎异常支出及注销还可能有关的信息是,发行人在重庆设有唯一的分公司,以及实控人之一的弟弟在当地持有重庆九创机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摩托车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
从上述的种种异常信息,我们不难分析出,发行人与重庆宏至之间的往来关系可能比招股书中披露的单纯业务关系复杂,发行人对重庆宏至的高额销售也可能存在真实性问题,进而发行人的营业收入真实性也进一步存疑。
4.部分客户业务真实性存疑
发行人披露的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明显可见,东莞市博恒达模具有限公司和宁波市北仑区塔峙和鸽模具厂,此两家客户均为模具厂,如果发行人向其采购模具正常,但两家模具厂向发行人批量采购车用紧固件或座椅锁就可能明显缺乏商业合理性。而上表中的柳州市俊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从公司名称上分析,有可能为发行人同行,同行向发行人采购,业务真实性也可能同样存疑。
也即发行人除前五大客户之外的少数客户中,可能存在商业理由缺乏的销售情形,此也可能再次验证发行人的收入真实性存在不足的问题。
5.收入增长与国内燃油车销量趋势不符
从招股书中信息可知,发行人的车用紧固件和座椅锁主要应用于传统燃油车市场,发行人本次所涉报告期2019年度-2021年度国内燃油车的销量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沙利文
从上表可见,国内2019年度-2021年的燃油车销量分别约为1,968万辆、1,818万辆、1,716万辆,呈逐年下降趋势。作为燃油车零部件行业的发行人却实现了主营业务收入26,194.45万元、33,095.55万元、43,934.37万元的飞速跨越。
在国内着力发展新能源汽车趋势下,各家传统燃油乘用车主机厂的日子可谓并不好过,反观发行人的日子似乎过得蒸蒸日上,也显得相当格格不入,在主机厂燃油车车型迭代缓慢,新品发售较少的大环境下,发行人对主机厂供给的增加,抢占的是别的谁家供应商份额。而主机厂更换零件供应商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在燃油车销售不佳的大前提下,主机厂更换供应商的动力可能更明显不足。
而发行人对主机厂的营业收入的节节攀升,可能大概率说明发行人营业收入真实性也进一步存疑,而对于发行人如此超强的逆风翻盘能力,不知海通证券该如何感想。如果海通证券事实上认为发行人确有如此强的实现营收能力,叠加招股书中发行人优秀的盈利能力,海通证券投行部门应该邀请同旗下的投资部门入股发行人,以赚得原始股高收益,但事实上海通证券并未对发行人进行丝毫的事先股权投资。
6.汽车座椅锁销量及业务真实性双双存疑
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汽车用座椅锁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783.66万元、12,816.76万元、16,551.35万元,对应销量分别为:540.35万件、587.28万件、832.28万件,二者均与营业收入的一路增长趋势一致。
我们以乘用车前排主副驾驶位需要座椅锁为例,一辆乘用车可能需要两件座椅锁,则发行人上述销量对应的燃油乘用车数量分别约为为:270万辆、294万辆、416万辆(此处未排除不需要安装发行人座椅锁的乘用车数),而事实上国内燃油乘用车的具体产销量在新能源车的市场挤压下,发行人座椅锁涵盖的燃油乘用车比例恐怕不是一般高,而是大概率占比溢出。然而这可能都不是关键的,更关键的是,发行人所谓车用座椅锁可能不是汽车用座椅锁。
招股书中发行人例举汽车用锁具的产品示例,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左侧的座椅锁可见,发行人的座椅锁存在锁销及拉线控制结构,而这是摩托车用典型鞍座锁,并且也在电动自行车上广泛应用。也即发行人招股书中的所谓汽车用座椅锁极可能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锁。
我们再以上图右侧的所谓汽车安全系统图示为列,应用该锁的座椅是掀背式汽车座椅。而掀背式汽车座椅且用拉线控制闭合,可能上世纪中、大巴车甚至更早的老爷车上,才可能需要掀开驾驶员座椅进行座椅下部检修。而现在轿车座椅固定在平行导轨上实现平行移动,根本也不需要掀背功能,且座椅下方也不存在可能需要经常检修的零件。尤其是现代汽车电动座椅,座椅的上下前后移动及椅背倾角均由电子系统控制,更不可能存在发行人所谓的掀背式座椅锁。
即使货车上需要这种座椅及配套的座椅锁,但也不需要拉线进行控制,设计个活动扳片即可节省拉线设计的设计成本和空间占用。不过从图片的座椅形状及功能设计来看,不排除在诸如拖拉机的农用机械或施工机械上使用,但也不是发行人所谓的汽车上使用。
如果此处发行人所谓汽车座椅锁实为摩托车甚至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锁,那么上文中客户重庆宏至的摩托车坐垫主业,以及发行人在重庆有唯一分公司,甚至实控人之弟在重庆当地控制主要经营摩托车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的重庆九创机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似乎都能够得到顺理成章的解释。
也即发行人所谓汽车座椅锁,但极有可能为摩托车及电动车的鞍座锁。按发行人座椅锁的图示,即使应用在汽车上,也应该是应用在汽车手动拉线的引擎舱盖或行李箱盖上,而非应用在汽车座椅上。发行人所谓汽车座椅锁的业务真实性严重存疑,进而座椅锁对应的3-4成的主营业务收入真实性可能再一次存疑。
7.可能缺少汽车行业必要的质量体系认证
据公开信息:“ISO/TS16949:2009是对汽车生产和相关配件组织应用ISO9001:2008的特殊要求,其适用于汽车生产供应链的组织形式。国内、外各大整车厂均已要求其供应商进行ISO/TS16949:2009认证,确保各供应商具有高质量的运行业绩,并提供持续稳定的长期合作,以实现互惠互利。”
发行人主要产品均应用于汽车,但招股书中发行人披露获得的10项主要荣誉及认证、业务资质情况中,均不包含汽车行业几乎必备的TS16949认证,甚至发行人不具备汽车(配件)行业任何相关认证或资质,而发行人主要客户以一线主机厂或主机厂的一级专业配套供应商,发行人没有汽配行业基本的认证却能打入主机厂和一级专业配套供应商的供应体系,似乎很难说得通。从这一点来看,发行人业务的整体真实性也可能存疑,也就是说发行人营业收入整体上可能存在真实性的问题。
三、多项异常现象显示招股书外真实盈利能力存疑
发行人作为类机加工企业,所涉产品为不涉电子技术且不复杂金属制品,从理论上推断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应该一般,但发行人披露的毛利率可比情况并非如此。发行人披露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主营毛利率分别为:35.69%、35.56%、32.47%,行业平均毛利率分别为29.27%、29.47%、24.13%,发行人高于行业平均值的绝对值为:6.42%、6.09%、8.34%。虽然发行人毛利率表现出一定趋势,但整体下降趋势显然好于行业平均值下降趋势,说明发行人具有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且2019年度-2020年度行业行业平均毛利率为29.XX%,而发行人对应的毛利率为35.XX%,似乎发行人在毛利率整数变化上与行业平均值表现严格一致。
通过比较上表数据可知,发行人毛利率值分别位于行业中第一、二、二位,也即发行人盈利能力处于行业内属一属二水平,但据招股书中同时披露:“目前,我国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紧固件生产企业超过8,000家,小微企业较多,规模以上企业超过2,000家,其中生产汽车紧固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超过100家,行业整体集中度较低。”也即发行人所处行业处于高度竞争的状态,发行人如此过高毛利率水平显然可能已经异常,事实上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也可能并非如此。
1.大量盈利、成本类数据规律性变化
与上文发行人大量营业收入数据规律性变化相对应的是,发行人大量盈利类数据也同样表现出规律性变化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核心的紧固件毛利首先出现数据规律性变化情况,接着仅剩的锁具毛利数据出现规律性变化,再接着是综合毛利率及核心的紧固件毛利率数据均出现数据规律性变化,发行人盈利类数据几乎全部涉及。
如果上表数据规律性变化不够直观,我们再次采用取大数法分析法进行简化,并按规律类型重新排序,结果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盈利类数据变化规律有三类,第一类为递增规律:具体为上表中的第1-2行为以数字2等额递增,第3行为以数字3等额递增,第4行为以数字6等额递增。第二类为递减规律:具体为上表中的第5行以数字2为等额数递减变化,第6行以数字3为等额数递减变化,第7行以数字8为等额数递减变化。第三类为等额数字交替出现规律:具体为上表中的第8行表现为连续自然数但不依次出现的规律,当然这第三类等额数字交替出现规律不如前述两类规律表现明显,但仍具有较高的分析和参考价值。
成本类数据作为营业收入数据及盈利数据的配套数据,发行人在营业收入及盈利数据大量出现规律性变化前提下,成本数据也很难独善其身。发行人成本类数据呈规律性变化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首先沦陷的是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外协加工费和直接人工占比数据,其次是核心产品紧固件的大面积成本数据规律性变化,再其次是锁具相关的成本数据规律性变化,也即发行人成本类数据规律性变化所涉范围不是点而是面。
如果上表数据规律性变化不够直观,我们仍然采用取大数法分析法进行简化,并按规律类型重新排序,结果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成本类数据变化规律性有两类,第一类为递增规律:上表中的第1-6行为自然数递增,第7行为以数字2等额递增,第8行为以数字5等额递增,第9行为以数字9等额递增规律。第二类为等额数字交替出现规律:第10-11行表现为自然数但不依次出现规律,第12行以数字11为等额变化数但不依次出现的规律。
2.部分毛利率、成本数据变动原因逻辑不够通顺
发行人解释锁具业务2020年度毛利率同比上升2.68%的原因为:“锁具生产业务从温州搬迁到梅州后,因梅州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温州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所以2020年度锁具业务毛利率上升。”发行人解释2021年度锁具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3.15个百分点的原因为:“一是2021年度毛利率较低的锁具销售占比提高,二是从温州搬迁到梅州过程中,部门加工分工序转为外协方式进行因此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
发行人上述解释可能不够通顺,如果说2021年度部分加工分工序转为外协导致该年度毛利率下降,但该增加的外协似乎没有影响2020年度毛利率的上升。2020年度因梅州地区的直接人工成本已经影响了毛利率2.68%,可能说明发行人锁具生产已经可能几乎全部搬迁到了梅州,而2021年度的毛利率下降3.15%,是因为仍处在搬迁过程中需要较多的加工分工序外协,二者在逻辑上可能相矛盾。而招股书中存在类似更多数据解释逻辑不够通顺的地方。
发行人对核心产品异型紧固件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部分原因解释为:“人工支出及制造费用方面,报告期内随着业务量上升,2020年以来公司生产规模不断增加,因此人员成本以及制造费用中设备折旧等金额上升较快。”
发行人的上述解释可能明显存在的逻辑漏洞是,随着生产规模的增加,间接人员成本以及制作费用中固定的折旧费会因随着产品的放量而摊薄,因此会降低单位产品成本,从而提高单位产品的毛利率,而非发行人那般解释。发行人成本变动的定性解释逻辑上可能存在问题,这也可能是发行人真实盈利能力存疑的重要表现之一。
3.销售费用可比最高
发行人披露销售费用率的可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分别为5.61%、3.22%、3.02%,约为行业平均值2倍左右,且高于上表中任何一家可比公司,也即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可比最高。
如果说销售费用率反映发行人销售活动的投入和产出效率,则发行人的销售投入产出效率可比可能最差,从这一点上看,发行人可能存在销售效率差而拖累盈利问题,从而导致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存疑。
4.管理费用可比几乎最高
发行人披露的管理费用率的可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的管理费用率依次为9.83%、8.27%、7.65%,明显高于行业平均值50%左右。从具体可比数据来看,发行人除了2020年度-2021年度低于瑞玛精密外,发行人的管理费用率可比也同样为最高。
如果说管理费用率反映发行人管理活动的投入和产出效率,则发行人的管理投入产出效率可能处于行业垫底水平,从这一点上看,发行人可能存在管理效率低下而同样拖累盈利问题,同样也可能间接证明发行人真实盈利能力可能不佳。
5.高管平均薪酬低于正常水平
如上文所述发行人主营毛利率分别为:35.69%、35.56%、32.47%,高于行业平均值的绝对值为:6.42%、6.09%、8.34%,而发行人报告期内录得净利润合计28,330.93万元,净利率更是高达26.39%的优秀水平。然而发行人披露的董、监、高等人员领取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见,年薪酬水平最高为一位副总经理的49.33万元,甚至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薪酬也分别仅为48.11万元、47.78万元,除独董及不领薪酬的董、监事外,发行人高管的年均年薪酬水平约为38.34万元,折税前月薪大概为2.23万元。
发行人高管平均2.23万元的年薪水平,对比发行人年均净利润9,443.64万元的盈利水平,二者可能明显存在匹配度较差问题,发行人高盈利能力与一众高管的低待遇可能明显相悖。而高管的薪酬水平很容易被查核,因而发行人在招股书中披露的高盈利水平,也可能存在真实性问题。
四、报表内多项数据规律性变化表明会计报表可靠性存疑
招股书中财务数据的可靠性,可能直接决定投资者的决策风险,然而发行人部分财务数据或指标继续异常,显示出发行人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也可能并不高。
1.众多其他财务数据呈现规律性变化
发行人除上文存在营业收入、盈利、成本数据规律性变化问题外,还存在其他财务数据规律性变化情况,主要为会计报表内财务数据。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上表规律变化数据中,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以及存货的规律性变化:资产负债率数据的规律性变化,可能说明发行人的会计报表整体经过整体“规划”;而存货数据的规律性变化,则可能说明与存货对应的成本、采购数据经过人为“筹划”。当然关于成本、采购数据的规律性变化,我们上文也已经部分列举。
如果上表数据规律性变化不够直观,我们还是采用取大数法分析法进行简化,并按规律类型重新排序,结果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会计报表数据变化的规律性也为三类,第一类为递增规律:上表中第1-4行为自然数递增变化,第5-7行以数字2等额递增变化,第8行以数字3等额递增变化,第9-10行以数字4等额递增变化。第二类为递减规律:上表中第11-12行为自然数递减变化,第13行以数字2递减规律变化。第三类为等额数字交替出现规律:上表中第14-20行表现为连续自然数交替出现,第21行以2为间隔数字交替出现,第22行以9为间隔数字交替出现的规律变化。
会计报表作为发行人财务数据的最终反映,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发行人会计报表中至少存在22项直、间接数据规律性变化,可能说明其财务数据可靠性不但存疑,也可能无法为投资者提供重要且有价值的决策信息。仅从发行人上述这些规律性变化财务数据过多,我们无法直接得出发行人财务造假结论,但发行人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被人为干预,甚至被过度操纵的可能性不容我们忽视。
2.报告期内清仓式分红相当诡异
招股书中关于分红情况为:“2021年6月24日,经发行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控股东温州晨曦分配股利5,000万元。上述利润分配款项已于2021年内支付完毕。2021年7月16日,经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控股东温州晨曦分配利13,800.00万元。上述利润分配款项已于2021年内支付完毕。”
从发行人披露的上述信息,我们发行人报告期内累计分红18,800万元,但发行人资产负债表中的期末未分配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报告期末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2,172.06万元、4,315.79万元、3,330.12万元,也即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19,817.98勉强够发行人18,800万元的分红,发行人如此清仓式分红为何,但实际情况显然可能比清仓式分红更复杂。
招股书中同时披露:“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华远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即以截至2020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华远有限账面净资产51,974.18万元为基准,按1:0.6753的比例折股为35,1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剩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也即,发行人截至2020年8月31日净资产中的未分配利润科目累计数,已经股改时全部划入(或转变为)股改后的股本或(和)资本公积。发行人2020年6月24日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红的5,000万元,究竟来源于股改前还是股改后的未分配利润则可能相当吊诡。
该5,000万元分红若来源于股改前,则股改净资产折股时,有无扣除此5,000万元分红所涉未分配利润。若来源于股改后,则股改后的2020年9-12月实现的净利润是否足够该5,000万分红,而发行人2020年度利润表显示该年度总共实现净利润5,059.74万元,显然可能不够。
而2021年7月16日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则可能是发行人2021年年中实现的净利润,而且应该是一笔子公司股权处置的投资收益16,530.45万元,发行人如此迫不及待的清仓分红则显异常诡异。
五、项目数及计量单位变化可能表明募投项目真实性存疑
发行人披露的本次募投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本次上市只为一个“年产28,500吨汽车特异性高强度紧固件项目”,募资额30,000万元,可能不及创业板平均融资额7.07亿元的半数水平。
发行人花费高额财力人力、千辛万苦闯关创业板,募投项目仅一个“年产28,500吨汽车特异性高强度紧固件项目”。连创业板几乎标配的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极少配置的营销网络建设也没有,甚至连惯常的补充流动资金也没有。发行人是否真的只缺该项目的30,000万元融资,发行人仅2021年度就分红18,800万元,以及报告期内累计28,330.93的净利润,发行人本次上市募资必要性可能牵强。
发行人上述募投项目名称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为“吨”,而与之对应的招股书中核心车用紧固件产品产量、销量甚至产能数据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为 “件”。发行人主要产品计量单位究竟是“吨”还是“件”,发行人在募投项目使用计量单位上变化,不排除发行人在规避募投项目产能计算问题,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再一次存疑。以发行人2021年度采购(钢)线材647.69万千克为基础,可计算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发行人紧固件产能可能至少增加4-5倍,但在国内萎缩的传统燃油乘用车市场趋势下,燃油乘用车用紧固件市场是否能够消化发行人的新增产能也可能存在很大疑问,发行人募投项目的真实性再一次存疑。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浙江华远作为一家更偏向于金属制品或传统机加工行业企业,其主业竞争优势可能并不明显,主要盈利能力也可能不强,但发行人在海通证券的一番“操作”之下,本次上市以产品全部面向汽车行业为卖点,打造成符合创业板“三创四新”定位的优质汽配行业企业。然而从招股书中发行人相关表述来看,其事实上是否符合创业板“三创四新”的定位还可能存在相当大疑问。
而招股书中的多项收入数据规律性变化、2020年度收入不降反升、与个别大客户业务关系存疑、部分客户业务真实性存疑、收入增长与燃油车销量趋势不符、汽车座椅锁销量及业务真实性双双存疑、可能缺少汽车行业必要的质量体系认证等诸多异常,可能充分显示发行人营业收入真实性也存在相当大疑问。
至于发行人大量盈利及成本类数据规律性变化、部分毛利率及成本数据变动原因逻辑不够通顺、销售费用可比最高、管理费用可比几乎最高、高管薪酬水平低常等问题,均可能指向发行人招股书外真实盈利能力存疑。
而发行人会计报表中包含统驭性的资产负债率指标等至少22项报表数据表现出规律性变化情形,则可能说明发行人会计数据和报表被人为干预甚至过度操纵的问题。叠加招股书中发行人收入、盈利、成本类共计27项数据也存在规律变化情况,也即发行人总共存在不少于49项财务数据的规律性变化,以及发行人报告期内诡异巨额分红,说明发行人财务数据可靠性甚至真实性也可能同样存疑。
此外发行人本次千辛万苦勇闯创业板仅为募投一个项目,连创业板标配的研发中心甚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也没有,极可能说明发行人本次上市的合理性、真实性均存在重大疑问。
上述问题或许是发行人通过交易所发审会后一年半仍未取得注册批文的部分原因所在,而身为头部券商的海通证券作为本次项目保荐人,对发行人上述问题不可能不知,至于发行人有没有被海通证券过度包装我们不得而知,但海通证券如果基于非单纯的业务关系承接的本次发行人上市项目,则海通证券在本次保荐过程中,是否归位尽责并严格履职将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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