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许婉婕报道 2025年1月1日起,在政府指导价之内,广东省景区可自主决定价格。

新快报记者12月6日获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了《广东省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其定价成本应严格限定在景区游览区域范围内维持景区正常运营所需的合理支出,主要包括景区内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等的保护支出;为旅游者提供基本游览服务所发生的设施运行维护、人员薪酬、财务费用等方面的成本支出;为旅游者提供基本游览服务所需的固定资产折旧。

承包景区经营权支出、景区资产的评估增值部分、违规建设围栏围挡等设施的费用支出、景区支出中依法应由各级政府承担部分,以及与景区正常运营无关的支出,不得计入景区门票定价成本;各级政府提供的补贴和已通过单独收费补偿部分,以及景区特许经营收入,应冲减景区门票定价成本。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对景区内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确需单独设置门票的,应从严审批,由具有定价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制定门票价格。景区内举办的各种临时展览(活动)原则上应当免费。对于确有游览价值且投入较大,可以单独设置门票,由具有定价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制定临时价格。

针对季节性较强的景区,可分别制定淡、旺季门票价格,淡旺季票价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引导客流均衡分布。为方便居民日常休闲、健身,景区可设置月票、季票、年票、夜间票等,根据不同的时间段给予不同的价格优惠。

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景点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并保留各单项门票的销售。设置多日(次)有效门票的景区,应保留单日门票,分别制定价格并保持合理比价关系,供游客自主选择。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宗教教职人员等特定群体给予优惠。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及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优惠方案,扩大优惠范围及标准。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在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基础上,对特定群体实行价格优惠,具体优惠方案由景区自主确定并在售票处显著位置公布。

鼓励景区设置门票促销价、免费开放日,引导错峰旅游消费。倡导景区在特定日期如妇女节、建军节、烈士纪念日等,对特定群体给予门票优惠。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景区不得将门票、运输及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在门票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对旅游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以各种理由区别本地与外地旅游者、境内与境外旅游者,设置不同门票价格或给予不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