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徐小琼 卓皙雯 广州报道

本周,中央与地方持续推进数据流通安全政策,促进数据要素广泛流通。在中央层面,国家数据局首次明确数据流通安全责任机制并完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规则。

地方加快推动数据流通与管理创新,积极构建跨领域合作桥梁。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数据市场的规范化发展;长三角地区首次明确推进数据领域一体化合作机制,加强数据要素在长三角地区的高效配置与自由流动;海南出台了两项新规支持国际数据中心业务发展。

1.国家数据局:完善数据流通安全责任界定机制

近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到,要完善数据流通安全责任界定机制,探索建立数据流通安全审计和溯源机制。同时,明确个人信息流通的基本原则,并鼓励采用国家网络公共身份认证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南财数据点评:此次实施方案通过明确责任界定机制和个人信息权益保护规则,优化数据要素市场的安全和可信度,为数据要素流通和开发利用提供规范化支撑。

2.长三角首推数据领域一体化,建立数据专题合作机制

近日,长三角数据专题合作组第一次联席会议在上海举行。会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数据管理部门共同宣布,建立长三角数据专题合作机制,首次明确加快推进长三角在数据领域的一体化。未来,长三角数据领域一体化合作将在数据安全可信流通、算力资源合作发展、长三角“一网通办”、数据市场一体化、数字经济统筹协同、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长三角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等八个方面重点发力。

南财数据点评:此前,长三角三省一市在数据发展领域已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如加速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安徽芜湖、长三角示范区),建成长三角政务数据共享底座,打通三省一市大数据资源平台数据共享节点,实现跨区域高效共享,有力支撑了各类应用拓展,包括“一网协同”“一码畅游”“一码通行”等。

3.海南发布两项新规,推动国际数据中心业务发展

11月29日,海南省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数据中心发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条例》提出,海南将加快推动国际数据中心业务发展,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并统筹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交易场所,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规定》支持境内外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国际数据中心,并开展国际数据中心业务,同时明确了国际数据中心业务的概念,即“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利用高速便捷的跨境数据专用通道,仅向境外提供的数据存储、加工、交易等国际数据服务”。

南财数据点评:海南自由贸易港凭借其显著的政策优势和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在发展国际数据中心业务方面具有深厚潜力。新规的出台不仅能为境内外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也为国际数据的流通和交互搭建了重要平台,对推动我国数字经济的国际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4.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数据流通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数据流通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出不断健全完善数据流通交易安全管理机制,数据交易场所应选取有关专业机构或组织,定期开展数据流通交易安全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