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记者从湖南新宁法院获悉,一男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21年谢某和姚某因交通事故纠纷在法院诉讼,2022年4月法院判决姚某应向谢某赔偿经济损失11万余元。姚某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判决,多次转移存款、保险收益等14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多次转移财产,对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