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2 日消息,据《人民铁道》今日报道,自 11 月 1 日全国铁路推广全面数字化的客运电子发票服务以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持续加强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的沟通协调,及时评估电子发票实施情况,优化铁路客运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功能,不断改善旅客购票体验,确保了新业务平稳过渡、有序开展。截至 12 月 7 日,旅客累计通过铁路 12306 网站和客户端开具电子发票超过 1000 万张。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与纸质增值税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报道称,一个多月来,旅客普遍反映,电子发票获取更加便捷和安全,无需到车站窗口或自助售(取)票机办理,可在线重复下载、打印,避免了发票丢失和损毁的情况;可以线上办理查验、税款抵扣等业务,使用更加高效经济;有效减少了纸张消耗,符合当下绿色低碳的生活新风尚。
根据旅客反馈的意见建议,铁路部门及时对铁路客运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优化升级,功能更加丰富完善。目前,该平台支持旅客自行选择下载 OFD 格式或 PDF 格式的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支持旅客输入最多不超过 120 个汉字的购买方名称信息,支持旅客输入含书名号、句号、顿号等特殊中文字符的购买方名称信息。此外,平台在列车补票和到站补票业务的电子发票版式增加了“补票”标识;对平板电脑、大屏折叠手机进行兼容性适配,解决了开票信息显示不全的问题。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者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 180 天内,可登录本人铁路 12306 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发票;旅客如需将铁路电子客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应当在“购买方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填写相关单位的信息;铁路运输企业为旅客开具电子发票后,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不能同时开具电子发票和纸质报销凭证。
注: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使用中设置了过渡期,过渡期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过渡期内“纸电并行”,旅客仍可使用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单位也可凭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入账,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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