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纪委监委聚焦乡村工程建设项目,对立项审批、招投标、项目运行、管养维护等方面持续开展监督,确保相关工作廉洁高效。图为该市纪检监察干部在襄城区迴龙河水库了解相关水利工程情况。张凡 摄

  特邀嘉宾

  徐 劲 湖北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余世明 湖北省襄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覃 凡 湖北省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副主任

  王以贵 湖北省仙桃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坚持向基层延伸,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乡村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资金来源多、施工环节和主体较为复杂,怎样紧盯权力运行关键环节排查廉洁风险点?在项目决策、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全流程,容易产生哪些违纪违法问题?如何紧盯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强化监督?怎样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推动该领域系统治理,如何有针对性地开展纪律教育?今年以来,湖北省在全省开展乡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我们特邀该省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交流。

  乡村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有哪些,怎样紧盯权力运行关键环节排查廉洁风险点?

  徐劲:当前,我们重点监督的乡村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水利工程建设、乡村交通工程建设等。这类项目建设参与的主体较为多元。一是负责组织实施、参与项目建设的单位及其党员干部,主要包括各级农业农村、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交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授权开展项目的相关单位、国企,项目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其中重点是县乡两级;二是负责提供招投标活动交易平台和场所的单位及其党员干部,主要包括承担招投标交易服务和监管职能的部门,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中心;三是负责资金保障的单位及其党员干部,主要包括财政、发改等单位;四是负责管护的单位及其党员干部,比如履行管护主体责任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及村干部、履行监管责任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等。

  权力运行涉及项目建设的多个关键环节,监督需要全程发力,不留死角。

  一是在规划设计环节,重点查看地方和主管部门是否存在违规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没有到现场、征求意见建议走形式、设计方案不科学、脱离实际、虚报工程量、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等问题。

  二是在招投标环节,重点查看业主单位是否存在项目违规拆分、应招未招、“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参建主体资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流程及工作标准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不规范等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开标、泄露开标评标信息、干扰评审打分等围标串标的问题,是否存在签订“阴阳合同”、随意变更工程量、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招投标标后问题。

  三是在工程建设环节,重点查看主管部门(业主单位)监管履职是否到位,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履约、施工内容是否按设计批复执行、是否对工程质量严格监管、是否按程序标准验收等问题。

  四是在资金使用监管环节,重点查看地方和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在项目资金执行上是否专款专用、及时保障,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超范围开支、跑冒滴漏、贪污侵占等问题。

  五是在管护利用环节,重点查看项目验收合格后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是否及时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监管平台和办理移交手续,是否建立科学合理的管护制度和明确管护主体。

  在上述各个环节,要聚焦重点对象排查廉洁风险点。一是在事前准备阶段,重点关注有关党员干部在项目选址、论证、设计等方面是否存在盲目决策、作风漂浮、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严把项目决策与申报审批关。二是在事中实施阶段,重点关注党员干部在项目评审、工程建设、质量管控、竣工验收方面是否存在浮于表面、插手干预、弄虚作假、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问题,严把项目建设实施与竣工验收关。三是在事后管护阶段,重点关注职能部门、管护主体是否存在“重建轻管”、相互推诿等作风问题,以及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管护资金使用不严、擅自变卖设施设备等问题,严把管护利用关。

  从工作实践看,在项目决策、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全流程常见违纪违法问题有哪些?

  余世明:乡村公路、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同属于乡村工程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大都涉及决策、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流程,常见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

  在项目决策环节,有的没有根据实际需求充分论证,有的项目选址、立项或变更未经集体决策,还有的搞“一言堂”,仅凭个人主观意愿或个别领导意见授意决策等违反组织纪律或工作纪律问题。如某地在申报新建水利项目时没有踏勘论证,直到建设中才发现当地水利现状与建设目标冲突,不得不进行重大调整。

  在项目申报与审批环节,存在项目申报单位实地勘察不实、职能部门项目审查不严,利用审批权“吃拿卡要”等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的问题,严重的还涉嫌失职渎职、受贿等职务犯罪。

  在项目招投标环节,存在对非必须招标项目未按规定执行以及必须招标项目内定中标单位虚假招标、投标人之间串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多个投标人联合围标、中标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行为,通常表现为多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交织并存,涉及串通投标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多个罪名。

  在竣工验收环节,存在未严格执行验收程序、“纸上验收”、虚假验收、收受好处放宽质量标准验收、虚增工程量验收、验收资料造假等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问题,甚至涉嫌受贿、渎职等犯罪。比如,某地在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工半年后才验收,且验收长达3个月,导致土地长时间撂荒,引发群众不满。

  在建后管护环节,存在管护主体不明、管护责任人相互推诿、管护工作虚化空转、管护资金使用不规范、擅自变卖工程设施设备等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以及不担当、乱作为等问题。

  王以贵:从案件办理和日常监督执纪情况看,不同项目类型遇到的问题也有各自特点。

  在乡村交通工程方面。该类工程业主单位以县交通局或投资建设中心为主,项目多为不需招标的40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施工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相关单位“一把手”或分管领导以定调子、打招呼等方式直接插手、干预,搞利益输送问题占比较多。比如,居中斡旋以权谋私。相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发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借用资质或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企业承揽工程,非法获得利益;不经民主决策和规定程序,将工程直接发包给亲朋好友,等等。同时,还存在虚增工程量套取补贴问题。少数地方在开展乡村道路建设中,除上级有关部门有部分补贴资金外,往往还需自筹部分资金,有的地方通过虚增工程量套取更多补贴,以减少自身资金支出。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一是项目入库徇私。个别党员干部在高标准农田项目申报时不能坚持原则,接受他人请托,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上报,骗取项目补贴,造成国有资金损失。二是在项目变更中搞利益输送。少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监管不严,承包方为获取更大利益或减少资金投入,向相关领导干部输送利益,违规变更项目。三是资金结算有规不依。一些项目存在有关领导打招呼后,相关部门不顾合同约定的条件拨付资金,提前拨款、超比例拨款、超程序拨款等现象。四是后期管养不力。存在违规占用、“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

  乡村水利工程建设方面。乡村水利工程资金主要用途为管网物资采购和水源基础设施(环保、蓄水类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大多以水利和环保部门自行组织为主,违纪违法问题行业性特征较为明显,县直部门和乡镇站所负责人也是重点人群。一是主管部门“靠项目吃项目”,一些垂直管理部门干部利用行业管理特殊性,插手、干预或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导致发生行业性、系统性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二是监管人员“靠监管吃监管”,一些项目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或乡镇站所负责人接受请托,在项目审批、质量监督、验收等关键环节搞利益输送;三是管护人员“靠管护吃管护”,一些村“两委”干部在工程使用维护中,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或群众纪律,截留挪用维护费或加重群众负担。

  如何紧盯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强化监督?

  覃凡:从监督执纪执法的情况来看,乡村工程建设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县一级和乡镇,工程发包、监管、验收、结算是关键环节,乡镇领导班子和基层站所、村(社区)“一把手”是重点人员。针对这些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监督:

  一是健全基层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县乡纪检监察协作区工作制度,将县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划分为多个协作区,建立“1+1+N”工作机制,即由1名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牵头,1个纪检监察室统筹,N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参与,形成多个监督办案“作战单元”,有效整合监督力量,聚焦乡村工程建设项目,通过专项监督、交叉检查、联合会商、联动办案等方式,加强对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既从严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又推动党员干部规范履职、廉洁用权。

  二是纵深推进专项整治。压实主管监管责任,督促财政、农业农村、水利、交通等部门开展自查清理,推动问题整改、线索移交。坚持纪审联动、纪巡联动,协调审计机关开展专项审计,把乡村工程建设项目作为镇村巡察重点内容,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强化案件查办,市州纪委监委统筹调度、组建“小分队”驻县指导,各县市纪委监委实行领导包案,组织协作区深挖彻查、以案挖案,以案件查办推动专项整治破局见效。

  三是大力探索数字赋能。把数字化监督作为开展乡村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的利器,开发数字化监督模型,通过数据比对和碰撞,查找可疑人员和项目,精准开展综合分析研判,明确监督方向和重点。把大数据核查作为重要一环,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项目深入核查,助力高效办结线索、突破案件。编印数据取证手册和实操案例,选配数字化实战指导员,开展全员培训和办案实践,有效提升监督办案的能力水平。

  余世明:乡村工程建设项目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监督必须更加聚焦、精准、有力,确保乡村工程建设项目利民惠民、安民富民。

  制定“一重点一清单”,确保精准发力。通过明确监督重点、制定监督清单,开展清单式项目化监督,确保监督聚焦在关键人关键处关键时。“一重点”就是把“人、财、物”作为项目监督重点,梳理汇总政务服务热线、群众检举控告、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等发现的问题,由牵头的监督检查室建立专项监督工作总台账、承担对口监督职责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分台账,设立监督总清单和分清单,对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督办。“一清单”就是要列出各具体乡村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责任单位、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督责任单位三大责任清单,督促整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强化“一内一外”两个互动,贯通联动监督。内联,即强化“室组地”联动,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室牵头抓总作用、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和乡镇纪委“前哨”作用。监督检查室重在抓好统筹协调、分析研判、督促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列席会议、专题会商等方式,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乡镇纪委发挥属地优势,对项目实施全流程开展近距离监督。外联,即与有关部门联动,贯通协调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围绕“钱从哪里来”“花到哪里去”“干了什么事”“有没有问题”,开展全链条闭环监督。

  开展智慧监督和提级监督,提升监督质效。以解决群众诉求为导向,深化运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实现公示公开、在线投诉、跟踪督办,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各类问题。以护航项目建设为导向,整合归集乡村工程建设项目的数据信息,搭建大数据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碰撞分析、实时预警,深挖背后腐败和作风问题。围绕破解基层监督力量薄弱、力度不够和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建立党员干部违规承揽或插手乡村工程直查直办制度,把项目建设多、资金投入大的镇村纳入重点监督对象,由县级纪委监委提级查办问题线索。

  怎样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推动相关领域系统治理?如何有针对性开展纪律教育?

  余世明: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要以找准问题促进整改整治,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完善制度提升治理效能,构建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的工作闭环。

  深入剖析案件,找准问题根源。牵头农业农村、水利、财政等多部门组成联合复盘小组,从规划立项、决策审批、招标投标、项目验收各环节,逐一梳理违纪违法案件。从乡村振兴战略高度,剖析个案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主观上,深挖违纪违法人员贪婪心理、侥幸心理、纪法意识淡薄等思想上的原因;从客观上,盯住项目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深查监督缺位、制度缺失、管理漏洞等问题。

  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廉洁防线。把违纪违法案件资源有效转化为纪律教育资源,通过宣布处分决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将身边案例作为教学内容,把党员干部对案件的关注转化为纪律教育的契机,督促案发单位开展以案说德、说纪、说法、说责,在理论学习中强化纪律教育、廉政谈话中进行纪律提醒、专题培训中阐释纪律内涵、日常管理中严肃纪律要求,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防火墙”。

  健全完善制度,堵塞监管漏洞。以问题为导向牵引制度建设,按照“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健全制度、筑牢篱笆”的思路,协助查找主体责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内部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使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坚持系统思维,赋能基层治理。按照“个案查办、类案分析、系统治理”的思路,紧盯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岗位,深挖腐败窝案串案的交叉性、普遍性、关联性特征,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开展专项治理。按照“查办一个案件,分析一类问题,完善一组数据模型”的思路,把监督办案经验转化为大数据监督模型,持续推动乡村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工作向全面、系统、智慧监督转变。

  覃凡:要把以案促改促治放在工作全局中谋划落实,贯穿查办案件全过程,扎实做好办案、治理、监督、教育闭环管理文章,持续释放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一方面,突出纪法教育的针对性。建立现场宣布处分决定机制,由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到案发单位宣布处分决定,督促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视反思,深入剖析问题,明确整改措施。筛选典型案例,拍摄制作专题警示教育片,编印严重违纪违法人员忏悔录,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庭审,推动警示教育入脑入心。聚焦乡村工程建设领域易发多发问题,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送教上门”,综合运用案例式、互动式教学,促使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针对评委专家、中介代理机构人员,打造“流动课堂”,开展岗前警示教育。

  另一方面,提升系统施治的实效性。从市州层面探索建立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重大案件同步查办工作机制,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管部门联动发力。深度开展类案分析,查找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有针对性地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涉案领域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比如,某地纪委监委针对交通系统农村公路项目招标人责任虚化空转、标后履约率不高等突出问题,督促交通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相继出台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制度和“评定分离”管理办法;针对高标准农田质量不达标、“建管两张皮”等问题,督促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明确管护责任和具体要求,落实管护资金来源,确保高标准农田管护有序,长期发挥效益;针对水利系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业饮水安全保障不足等问题,督促水利部门围绕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全环节全链条梳理问题,建章立制,推动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本报记者 刘一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