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多地警方通报了几起与恶性刑事案件有关的网络谣言及其处理结果。

四川警方网安部门通报,2024年9月,网民张某为博人眼球,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注意了朋友们,最怕的是人贩子,每个小区在敲门”的视频。经公安机关核查,张某将产品推销人员上门推销产品编造成“人贩子在小区活动”的谣言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张某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成都市公安局11月3日通报,近日网传“成都出现连环奸杀案,专挑学生下手,目前已奸杀4名女学生”等信息,经核查,成都近期未发生过此类案件,全市公安机关也未接到过此类案(事)件报警,网传信息均为谣言,公安局已对在网络平台散布谣言的3名女性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

11月4日,云南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对外披露了一起案件:昭通市5人为博取眼球、赚取流量,在高速收费站旁自导自演“两男子将一男子绑架押上车”的虚假剧情。目前,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云南省公安厅通报,这起案件中,几名犯罪嫌疑人于9月3日晚上10点左右自导自演拍摄视频并上传网络,到第二天,视频浏览量已经超过10万。而“成都连环奸杀案”谣言,警方并未公布谣言传播的数据,但既然已经到了警方要辟谣的程度,其传播和影响范围一定不小。

虚构“连环奸杀案”“绑架案”,这已经不是普通的网络谣言,而是涉及重大警情的谣言。此类恶性案件,极易在社交网络上引起传播,而一旦大规模传播,又极易引起公众恐慌和社会秩序混乱。此类谣言,与“老夫少妻”“少妇出轨快递员”等网络谣言的破坏性不可同日而语。“少妇出轨快递员”之类的谣言,属于造谣诽谤的范畴,主要的危害在于败坏受害者的声誉,虽然也可能引发网络上大规模的围观,但不大会对社会秩序带来实质的危害。而“奸杀”“绑架”则不同,造谣内容涉及重大刑事案件,可能导致社会秩序实质的混乱。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起刑事案件判决书显示,河南某市一被告将外地一中学学生被杀的新闻,加上当地的市名,发送到2个微信群,随后该信息被转发到900多个微信群,在当地广泛传播,引起家长恐慌,学生家长纷纷打电话给老师、学校询问,很多学生家长也亲自到学校接送学生,引起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混乱。法院判决被告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法院这一判决的依据,是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或者故意传播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如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编造、故意传播此类谣言,即使还达不到犯罪标准,也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上述规定,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刑法新增罪名,自然是因为此类造谣行为已经非常猖獗,到了不得不用刑法严惩的地步。该刑法修正案通过后,最高法、最高检将此罪定名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但一直未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确定何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何为“造成严重后果”。不过,两高2013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许可以参考。

根据该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标准包括: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等等。而编造、故意传播涉警谣言,对社会秩序的危害性远大于对个人的诽谤,其构罪标准,不应高于诽谤罪的构罪标准。

编造传播警情谣言危害不小,然而,从裁判文书网检索到的数据来看,除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因为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之外,因编造、传播虚假警情、灾情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并不多。在本文开头提到的案件中,云南警方对编造“收费站绑架案”的4人予以刑事拘留,启动了刑事案件的程序。但成都市公安局对编造、传播“连环奸杀案”的3名责任人则只是进行了“行政处罚”,具体是何种处罚都没有披露。而“连环奸杀、已有5名女生遇害”的谣言,其恶劣程度,当是远超绑架案的。对编造、传播如此恶劣的谣言,仅仅做出具体内容不明的“行政处罚”,恐怕难以遏制一些不怀好意的人编造传播谣言的冲动。

社交媒体发达的时代,谣言尤其是恶性案件相关的谣言往往会引起极大的传播和关注,其最初的发布者,也可能因此获得很多“粉丝”,带来巨大的利益。这是网络谣言频繁的内在原因。在警方通报的网络谣言案件中,造谣传播者的动机往往是“为吸引眼球”“为吸引粉丝关注”等等。谣言的发布者,会因此而涨粉,得到真金白银的收益。如果不严加惩处,只会助长造谣之风。

“乱世用重典。”在网络谣言有越演越烈之势的当下,对于网络造谣者必须严惩。只有加大造谣的成本,才可能遏制造谣传谣。尤其是对于编造、传播恶性刑事案件、引起公众恐慌、破坏社会秩序的谣言,坚决不能手软。造谣“少妇出轨快递员”的罪犯被公诉定罪,造谣“连环奸杀案”的,同样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辛省志

责编 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