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证据材料调取不充分,建议补充完善......”近日,萧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对某乡镇纪委报送的一起违纪案件审核时,当面列明问题并指导整改。

  今年以来,萧县纪委监委持续强化审理部门对乡镇(街道)纪(工)委办案工作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创建“1+1+1+N”联合审理机制,即乡报送、协作区初审、审理室复审,常态化开展“乡案县审”案件质量评查,推动基层办案质效提升。

  严把案件审核关。严格执行省纪委《关于乡案县审工作的规定》,乡镇(街道)纪(工)委提出初步审理意见后、提交党委会研究处理意见前,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按照“一案一讲解、一案一反馈”工作要求,对办案中存在的证据调取不充分、定性量纪不精准等问题提出审理意见,面对面反馈并要求整改。今年以来,“两审”制审核案件90余件,提出审理整改建议300余条。

  “案件审理既是案件的‘关口’,也是案件的‘出口’‘窗口’。要把审理终端思维贯穿‘乡案’办理全过程,切实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确保精准定性量纪。”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同志说到。

  此外,坚持以标准促规范,结合工作实践,不断改进完善审理文书模板,优化“乡案县审”程序流程,印发《乡案县审案件办理流程及文书规范(试行)》,为乡镇(街道)纪(工)委开展证据收集、办案程序、定性量纪、文书制作等提供指引。通过强化以案带训、跟班锻炼、培训指导等方式,从实体和程序上加强对案件审理实务的指导,促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和办案质效双提升。

  “下一步将积极探索以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推进‘乡案县审’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